根据《福州大学200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》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,经我校公示拟招收的运动员需经报教育部公示和生源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后方可生效。
2,以上拟录取的运动员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专业须是我校招生简章规定限报的专业。5月15前向我校提供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成绩合格证原件(以特快专递形式,地址: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,邮编350002),并于7月1日前向学校提供高考志愿报名表、高考成绩(一级运动员除外)。如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,我校将不予录取。
福州大学招生办
2007年3月26日